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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公司章程;公司住所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监高人员的任职文件;以及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
注册分公司所需材料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2、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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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办理工商注册过程中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及产权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应当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产权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确认。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注册公司所需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董事会签署; 3、由发起人亲自签署的或由会议的主持人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自签字的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相当于股东会决议(设立);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一、所需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五份)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3、总公司出具的同意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加盖公章);(我司做好文件,贵方签名) 4、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全体股东签名、加盖公章);(我司做好文件,贵方签名) 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计生证;相片(大1寸4张,小1寸4张) 6、房产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物业公章或房东签名),租赁合同(原件一式二份) 7、填写申请表,总公司盖章,法人签名;(我司做好文件,贵方签名) 8、总公司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章;(一式三份) 10、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隶属证明加盖公章;(我司做好文件,贵方签名) 11、总公司地、国税副本复印件盖章。(一式二份) 12、总公司营业执照、代码、地、国税及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二.办理程序:1、工商受理 2、领取执照3、申办代码 4、申办地税 5、申办国税 6、开设基本户 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由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②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注④;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或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①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可直接提交原件核对。 ③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④营业场所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复印件(原件核对),或者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营业场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以及股东提供给公司的证明。 年审就是给工商局汇报你公司的近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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