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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开展技术服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
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和子女的,由其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经济补助和其他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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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夫妻双方三年内不得提职、晋级、享受奖励工资;女方怀孕分娩期间的医疗费和其他费用自理,期间不发工资;(二)对农村牧区的超生人口,不增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两个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子女;(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三)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一个的,婚后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两个以上的,婚后可以生育一胎子女;(四)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按本条例规定生育;(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特殊情形。
持有《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享受以下优待:(一)给予三千元奖励;(二)在调整、社会救济、安排扶贫和扶贫项目等方面给予照顾。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的优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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