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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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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孩抚养权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确定,举证证明孩子跟随己方更有利于学习生活。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两岁到十岁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可从村委会,居委会及学校方面出具证明,搜集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有利的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并且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方法: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变更。夫妻离婚后,如果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另外,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权利。子女不履行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三十七条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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