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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否通过司法鉴定进行委托?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界定?

2024-12-28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通常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六种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超出其业务范围或执业类别进行鉴定。 (2)送鉴材料虚假或失实。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或不准确。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可能存在差异,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在办理案件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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