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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医疗费用应当由侵权人负担,侵权人的交强险可以用于赔付被侵权人的医疗费。如果这种情况下,侵权人不支付该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或者因侵权人逃逸...
如果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不承担非医保用药,那么车祸自费药由车主自行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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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住院治疗剩余六万元,所在单位要求你们个人承担,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单位要求在评残赔偿所得中扣除,这是不合理的。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和规定,单位只能同你们协商进行处理。如果单位要执意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就行诉讼。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 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工伤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和工会可以在一年内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三十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抢救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垫付医疗费,待工伤认定后,与工伤保险基金结算。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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