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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有的承包土地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或者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导致双方对承包合同的内容认识不一致,从而发生纠纷...
可以。 只要被执行人拥有土地的土地证或使用权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执行问题那么土地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同样能对其进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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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有: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本村妇女嫁到外村,在外村未分到土地,而本村依据该村的村规民约收回土地,妇女起诉本村村委会,对于此类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应当如何处理呢?关于外嫁女的土地使用权问题,确实是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的一个问题。该案中,在本村分配土地时,该妇女尚未出嫁,故在计算进行分配的土地的面积时,她也被算入基数之中。如上所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主体是农户而非个人,严格地按照法律来讲,妇女嫁到外村后就成为夫家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成为其丈夫所在农户的成员。因此,对于其夫家原来所分的土地,该妇女享有权益,同时本村是不能将其原承包土地收回的。因为,按照我国的土地政策,农村集体土地一旦交由农户承包之后,“生不添地,死不减地”,所以该案中本村将外嫁女的土地收回是错误的。但是该妇女已经出嫁,没有起诉该村村委会的权利,故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可以不予受理。我们目前正在与全国妇联沟通,准备就该问题出台一个司法解释,对妇女出嫁后在夫家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予以明确认定。
第四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或者用于《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个别调整承包地的特殊情形: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四)发包方依法收回的。 前款所列土地在未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或者个别调整承包地之前,应当通过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期不得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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