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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是重新审批宅基地,不是单单审批你家盖房...
1、需要。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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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翻新后的旧房仍然属于原房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1、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首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2、需要使用耕地的,经过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 就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3、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规划批准。
农村房屋改造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县乡镇(区)农民,居住在被确定为整个危房(D等级)和局部危房(等级)C等级)农村分散支持五户、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家庭。优先考虑五户、低收入家庭等特殊贫困家庭。根据优先帮助住房危险和经济贫困农民解决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贴对象。1、改造方法:1。农村危险房屋的识别是整体危险(D应拆除重建,属于局部危险(C等级)应进行维修和加固。各乡镇(区)应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措施,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危险房屋改造方法。原则上,重建房屋主要由农民自行建设。如果农民自行建设房屋确实困难,并愿意统一建设,地方政府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合格的建筑企业进行统一建设。2、在居民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协调,不属于危险改革对象的建设者将其原有的安全房屋(经鉴定)有偿更换为危险改革家庭。腾空家庭可以享受新村统一建设新房屋的支持政策,取代双方实现双赢局面,间接让危险改革家庭享受危险改革政策。3、坚持分散改造,在同等条件下,危险房屋集中的村庄可以优先安排任务。改造要求在满足基本生活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的住房面积和总成本成本,绝对禁止改造引起的贫困,新住房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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