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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离婚了,可以再结婚吗

2021-04-16
不离婚再次结婚,在法律的层面上来说就是重婚。在世界大部份地区范围内,包括在中国都不允许重婚。如果在未离婚的情况,与第三者有了结婚事实,就属于重婚罪。重婚罪属于告诉案件,只要当事人起诉,公检法就会介入受理。通过法律中关于重婚罪的定义,我们总结了一下,简单来讲重婚罪就是指,在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又与其他人结婚或者说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当然,对于那种明知他人已经结婚,而与对方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可以认定为重婚。在我国的《婚姻法》、《刑法》中都有相关明确的规定,对于有配偶又善未离婚,又与第三方有婚姻事实的,或在知晓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之结婚的,此行为触犯法律,属于违法行为,是会对其追求刑事责任,进行刑事处罚。在道德方面,不离婚再次结婚,往小的方面讲是对婚姻不忠诚,对爱人、对自己的不忠诚,也是对家人对不负责;往大了说就是败坏社会道德风气,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我国国情、道德观念、历史传统相违背。婚姻在世人眼里都是神圣、圣洁的,因为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才会步入婚姻殿堂,而部份人可能会在往后的婚姻生活中发生感情的变化,双方疏离,无法将婚姻关系继续沿续下去,但如不离婚再次结婚,就是对婚姻的一种亵渎,是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道德角度来说,不离婚而再次结婚都是不被允许。而这一行为有很大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婚,此时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就不仅仅是民事方面的了,往往还会根据《刑法》中的量刑标准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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