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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 2、质押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3、交付质押股权,共同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4、法律依据:...
股权质押需要订立书面合同并经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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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需要订立书面合同并经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需要的资料包如下: 1、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的书面质押合同; 2、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3、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复印件; 4、出质人、质权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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