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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全部内容就是行政复议第三人答辩期限是多长的具体答复。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
答辩人:————————(机关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穿职务:—————— 针对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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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因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如果自己认为需要参加行政复议就向复议机关申请参加,经批准可以参加;或者复议机关认为你有必要参加行政复议,也会通知你参加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给你送达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及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副本,你可以针对行政复议申请副本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答辩,并提供对你有利的证据。
关于最新行政复议答辩期限的回答为这个十日是自然日。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可以顺延到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法》 第四十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1.六十日。 2.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与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复议机关同意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条第三款: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该条第五款: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第二款: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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