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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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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不出庭的情况是存在的,但需要知道的是,对于离婚类的诉讼案件,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问题等处理,双方当事人是必须到人民法院参加审判的。 1、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判决。因为离婚诉讼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关系,且离婚案件必须调解,因此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2、如果诉讼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由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因此属于可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大可不必担心。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例,但最终“不睬”法院传票的寥寥无几。虽然现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是打电话让当事人取,或寄法院专用邮政快件,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法院仍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只是手续麻烦了一些而已。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决。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当事人自然不会缺席自找麻烦的。
应根据情况处理:1、被告下落不明,不能通知法院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判决。2、如果被告因不想离婚等原因不出庭:如果原告要求对婚姻、子女抚养和家庭共同财产做出判决,被告通常不能在不出庭时对案件事实进行清楚审查,因此在原告不放弃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不能因被告不出庭而缺席判决。此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法院对必须出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可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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