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般来说监视居住属于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对案件的定性.如果无犯罪事实解除监视居住的当然没有案底。...
监视居住是针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目前的阶段来看,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尚未依法作出最后的判决之前,就不能认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的案件是可以不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律师的,但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关于这个“他人”,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包含律师在内,但《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批准。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不属于不得会见的“他人”。
监视居住是针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目前的阶段来看,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尚未依法作出最后的判决之前,就不能认定其有罪,那么也就不能直接认为被监视居住了就一定有案底或者没有案底。
被监视是否会留下案件记录取决于以后的审判情况。在监视居住期间,案件未经法院审理,未依法作出最终判决的,不能认定为有罪,不能直接认为监视居住必须有案件记录或者没有案件记录。只有被判处刑罚,才能留下案件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居住地或者指定居住地,监视和限制其行为的强制措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0人已浏览
746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8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