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婚内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未约定归属的,仍由双方共同偿还。...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之债(如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财产与债务可以进行公证,公证可以提升其证明力。离婚时债务首先应当区分共同债务以及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有证据证明是用于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以个人名义借、数额较大且未经你同意,在离婚时你可以不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429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