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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国家赔偿决定书时,赔偿请求人可以赔偿决定书之日作出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其上一级...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条件: 刑诉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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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2、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3、向检察院投诉: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4、拒绝自诉:公安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到法院自诉为由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坚持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5、到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直接受理这类自诉案件很严格。被害人很难收集到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这种起诉往往被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被告人无罪。
公安机关不服不批捕决定应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如果是当事人对不批捕的决定不服的话,只能请求侦查机关向检察院申请复议。
刑诉法第9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正常情况下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这个时候一定要说明理由,如果是需要补充侦查的此时是要通知公安机关才可以的。其次就是如果不批捕那么这个时候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之后是要立即释放的并且要将实际情况反映到检察院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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