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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房产证上共有人女儿名字被减去的情况?

2024-12-1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死亡的共有人有继承人需要办理继承手续过户到其名下,并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话,需要进行公证,然后才能办理更名手续,以便卖掉房子。 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没有遗嘱,遗产将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人继承,那么遗产将转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同意度量标准进行评估分配。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包含: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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