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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 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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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合同权利的内部效力(1)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原的地位而享有合同权利,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与原债权人共享合同权利的新债权人。(2)合同权利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保证债权、担保物权、完全债权、违约债权等,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让与人应将合同权利的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其证明文件包括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报信函等。(4)让与人对转让的债权负担保责任,凡因债务人主张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事由而使受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让与人应当负责。2、转让合同权利的外部效力(1)在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在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因转让通知,双方完全脱离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受领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也不得再向让与人履行原来的债务。否则,在前者场合,成立;在后者场合,不发生清偿效果,债务人仍须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但债务人接受转让通知前向原债权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原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债务免除也有效。(2)在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即应当将受让人作为债权人而履行债务。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而成为新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为了保护债务人不因转让合同权利而受损害,债务人接受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均可向受让人主张,此处之抗辩,包括债权不发生、债务未届清偿期等。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务人可以依据抵消规则向受让人主张抵消。合同权利转让后,债务人还可因某种事实取得对于受让人的抗辩权。例如合同权利转让后时效完成,债务人依此可拒绝履行;终期到来时,债务人可主张合同终止等。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承包人在建设好工程之后,工程也经过了发包人的检验和验收,但是发包人却没有按照约定来支付费用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尾款,但是经过催告之后,发包人也没有支付尾款的情况的时候,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工程来保证自身的权益。3.承包人要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准时出现在施工现场,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工。4.如果因为发包人的原因而导致工程的延期或者是其他的情况并对承包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那么承包方有权利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并要求停工。5.承包人如果是使用的是发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但是因为设备存在问题或者是瑕疵,而导致工程不能按时交付,造成了损失的,那么因当是发包人来承担这份损失。
有以下几方面:(一)按约定承担保证份额根据《》第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二)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三)担保范围《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四)债权转移后的担保责任债权转移就意味着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的对象发生变化,因此《担保法》作出了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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