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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原审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要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同意调解的,完全可能调解结案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是二审程序结案的一种方法。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第二审法院关行全案调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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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没有什么特殊用意。《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上诉二审可以调解,有两种处理方式:(一)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调解。调停达成协议,制作调停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字,按人民法院的印鉴。调停书送达后,原审查人民法院的判决被视为撤销。(二)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批确认符合撤诉条件的,应予批准。
二审法官问同不同意庭外调解,是正常的审判工作。当事人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没有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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