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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满一年后,如果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案件。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
取保候审满一年后,如果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案件。 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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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可以撤案,还要看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情况决定。 2、如果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不应当追究的就要撤案。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3、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1、取保候审满一年后,如果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案件。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是否可以撤销该案件取决于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决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轻微犯罪情节的,应当撤销该案件。公安机关作出终止调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原犯罪嫌疑人。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调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1)无犯罪事实;(2)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3)犯罪超过起诉期限;(4)特赦免除刑罚;(5)犯罪嫌疑人死亡;(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调查,发现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由立案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终止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调查,继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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