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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制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后,还应当经创立大会通过...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由总公司设立,因此注销也由总公司负责办理,具体的注销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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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特点是具有法律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 公司章程的有效性是: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标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公司经营范围以及设立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公司只能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可以发起设立以及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1、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有,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是公司内部的最高效力的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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