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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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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对于同一项发明创造明确指出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同一项发明出现两个又或者两个以上的分别提出申请专利时,围绕法律的处理原则:一是先发明原则;二是先申请原则作为判定的依据。
(一)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登记手续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以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启动。申请人接到这些通知书以后,应当自通知书右上方专利局加盖的发文章日期起算,于两个半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期满未办理的,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通知书。 (二)登记启动后对其它程序的影响 登记手续启动以后,被通知将要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不得再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也不和再作为新的分案申请的母案。在对该申请授权通知发出后提出的,以该申请为基础的要求本国优先声明,专利局将按优先权声明视为未提出处理。对以该申请为母案提出的分案申请,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 (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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