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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办理有两条途径,分别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大家...
关于注册商标未使用合法这问题,这种局面也不是绝对一成不变的,如果甲企业在商标注册后对该商标未使用的行为超过三年,则其他企业或者任何人都可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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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被撤销是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强制取消已经注册的商标。如会对注册无效、违法使用商标等情况予以撤销。
一般而言如果他人注册的该商标合法有效存在,其他人就不能再使用了。同时要注意另一方在哪种商品上注册商标了,你如如果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就构成商标侵权。如果抢注方属于恶意抢注,建议先使用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申请。不过必须提供足够证据来证明你公司使用该商标在先且具有一定影响力,而且还要证明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7.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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