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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
以下材料在公司注册时,需要准备: 1、填写《公司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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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设立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以上文件除了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如果是由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进行办理的,要出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一、提前终止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1、抬头:公司 2、正文内要写明注销的具体原因及内容; 3、落款:企业名称、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经各董事签名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董事会决议。 注:须有时间、地点,并由全体董事同意并亲笔签名。 三、投资各方加盖公司公章确认或公司董事长签名确认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注:落款须含日期并加盖公章。 四、注明时间、地点的提前终止经营的协议(原件,独资企业不需要)。 五、已年检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经中国法定验证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近年审计报告(如皆为复印件,须加盖企业骑缝章)。 七、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债务人名单。 八、债权、债务处置情况说明,财产处置情况说明,公司员工安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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