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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指标体系)《》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年龄、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等基础指标,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需要,设置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各指标项目中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具体积分标准。《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编制,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一、街(镇)、区级审核流程和办理时限1、申请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在辖区范围内居住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2、受理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于11月28日至2月10日工作时间至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初审、公示。街(乡、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公示7日(公示范本见附件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经初审、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办理退件手续并说明退件原因。二、申请条件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五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家庭;(2)符合一定条件(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住房保障总体要求,结合财政能力、资源环境条件以及人口规模和结构等情况,编制本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保障任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保障任务应当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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