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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到付款类商品没发货前可以直接取消订单,若卖家已发货收到货后可以申请售后,商品质量问题卖家承担运费,若买家不想要了并且卖家开通了七天无理...
送货单只能表明您们之间有货物的往来,但是不能直接证明付款的情况,如果想要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您的货款那么还需要其他的相关证据来补充支持您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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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的效力,但是由于收货人未签名,因此,效力十分低下。如果收货人否认,则法官可能不采纳相应的送货单的效力。买卖合同中,卖方通常将送货单作为其已经履行交货义务的证据,实践中送货单的形式有如下三种,签收的方式不同,送货单的证明效力也不同:第一、证明效力最高的一种,收货方在送货单上盖章。公章的证明效力高,收货方应当对其加盖公章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法院会对该送货单的证明效力予以认定。第二、有承运人的签章,但没有收货方负责人或经手人的签字,也没有加盖收货单位公章的送货单的证明效力。只有承运人盖章的情况,存在于以快递,托运、邮寄方式等等送货的情形,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调出收货方签字的送货单。仅有承运人签章的送货单有一定的证明效力,承运人作为买方和卖方的运输纽带,在通常情况下能够当将货物送达至收货方。该证据的缺陷在于,如果收货方否认收到货物,且无法调出收货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的记录,单凭送货单票面本身无法直接将卖方(送货人)和买方(收货人)联系起来。如果有其他证据辅佐,如发票抵扣等,法院还是会确认送货单的效力。因此,在委托承运人送货的情况下,需要保留送货的快递单、托运单、邮寄回执,在货品名称栏里尽可能填写详细。第三、最为复杂的一种情况,没有收货方签章,只有收货方签字。这种送货单的签收具有一定的瑕疵,在庭审中,收货方可能作出以下两种抗辩:第一、收货方承认签收人为收货方员工,但否认该员工获得签收授权;第二、直接否认签收方的身份,非为收货方员工,也否认对其授权。针对第收货方第一种抗辩,即否认对签收员工有授权,可以分如下类别进行不同认定。1、如果签收人为收货方特殊岗位人员,如公司经理、采购部工作人员等,签收人的这种身份决定了其不需要收货方进行专门授权就能从事货物签收。法院对其签字的收货单的效力予以认可。2、如果签收人为企业普通员工,是否获得收货方签收授权无法明确,但如果能够提供在双方以往的交易中,该员工有签收货物的记录的,根据双方交易习惯,法院对收货单的效力予以认可。3、如果签收人无特殊身份关系,并且根据交易习惯或者其他证据无法证明签收人获得授权的,法院将认定未其获得签收授权,从而对收货单的效力不予认可。
这个胜率很小。仅凭送货单上欠款人的签名只能证明欠款人收到了你送的货,但却无法证明对方是否给付了你货款,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个道理我想你会很明白。趁对方没醒悟过来,以电话录音方式向对方追款,并找证人在场做好录音。若对方承认欠你的货款,那你就有胜算了;若对方一口否认还欠你的货款,那你就没办法了。证据很重要。
如果对方代表在送货单上签字证实没有付货款.可以起诉,并且能胜诉.别人欠款送货单可以起诉。但还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欠款数额。写诉状,带着身份证,到对方住所地或者工程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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