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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留的房产超20年时效还能继承吗

2021-01-22
案情介绍   大李小李是两兄弟,父母在1990年的一场车祸中双双去世,留下一套130多平的房子。大李在外地工作,且已买房成家,房子就一直由小李一个人居住。今年3月份,这套房被拆迁,小李对拆迁单位说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据此取得了140多万元的拆迁款。大李听说了拆迁款的事,便赶回来找小李要求分割继承他的拆迁款份额。小李说这房子作为遗产都已经过去了20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大李已经不能要求继承了,拆迁款应该是自己的。大李和他讲不通,就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于是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律师点评   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专业律师告诉大李:根据《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纠纷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遗产未分割的,视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   本案中,继承应从大李父母去世之日起开始,大李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应视为接受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一直未进行分割,现经拆迁已转化为拆迁款。因此,拆迁款在未分割前应作为房产的替代物由大李小李共同共有,两兄弟享有平等的权利。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对特殊情形下的继承案件做了明确规定: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且遗产未分割,继承人要求分割遗产的案件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可以定性为所有权分割的析产纠纷应定性为所有权分割的析产纠纷,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根据此规定本案中,大李没有放弃继承,且房产一直亦未分割,符合最高院批复中的特殊情形,应按照所有权分割的析产案件来定性处理,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   因此,本案不属于继承纠纷案件,应按照所有权分割的析产案件来定性处理,而大李作为共有人,可以自得知小李独自占有拆迁款之日起二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拆迁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供稿律师/王效发李天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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