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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是以粘贴印花税票的形式多缴印花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得申请退税或抵用。印花税一般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并且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因此,对多贴印花税票的,一律不予退税或者抵用。二、以通用缴款书或通用完税证形式缴纳印花税,如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办理退税,或按相关规定予以抵用。
以下证明书为应纳印花税证明书:1、购买、加工加工、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库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合同性质证明书2、产权转移证明书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片5、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证明书。个人继承住宅过程中立的书根据所有权转移书的税金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的个人取得房地产票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
1、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应纳税额为价款或报酬乘以适用税率;应税营业账簿的应纳税额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乘以适用税率;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应纳税额为适用税额;证券交易的应纳税额为成交金额或者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计算确定的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 2、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并分别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各自适用税目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税率高的计算应纳税额。 3、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订立的,应当按照各自涉及的价款或者报酬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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