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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离婚不设冷静期

2025-01-22
一、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夫妻离婚需要在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并在三十日内完成离婚手续。如果在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是为了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利益,避免因情绪激动导致在离婚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二、离婚方式 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1.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达成协议,则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予以受理。但是,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受理。 2. 诉讼离婚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虑判决离婚的重要因素。如果对方有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过法院调解不成的,则准予离婚。 总之,冷静期是《民法典》新设立的要求。双方只要提出离婚,就需要先到民政部门登记。期限届满后,方可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在办理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但如果离婚经过诉讼,则不受本规定限制。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以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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