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
1、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提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一)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见,继承人要放弃继承应注意如下问题: 1.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如果遗产已分割,放弃的就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2.放弃继承必须明示。即继承人必须明确表示放弃,如果采用默认的方式,则被视为接受继承。 3、放弃继承应由继承人自己作出决定,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作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也不能代为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 4.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即对应继承的遗产表示无条件地放弃。 5.放弃继承权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1、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一般是书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只要作出声明的继承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声明书就有法律效力。 2、例外情况是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