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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有权利认定待定的合同的人,追认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该合同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合同; 2、如果有权利认定待定合同效力的人,不追认合同的,则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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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式有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为避免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而影响相对人的权益,《民法典》规定了相对人的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行为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一)追认,合同生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若想使合同具有效力,要经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 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的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这种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需合同的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为合同的相对人所了解才能产生效力。 (二)撤销,合同不生效 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第一种就是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如果他的法律上代理人进行确认,认为合同是有效的,那合同就能生效了。不过这一种条件下也有一类特殊情况,就是如果签订的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纯利益的合同,不经过追认也可以生效。 第二种就是代理他人签订的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确认才能生效。 最后一种是代替他人处理财产,也要真正的财产权利人同意后才能生效。 这三种情况结合起来理解,就是需要真正拥有人进行追认,如果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就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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