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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的股权出资主要内容如下: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
虚假出资罪主要有以下惩罚: 1、犯虚假出资罪的,一般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虚假出资金额2%-10%的罚金; 2、如果单位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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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的股权出资主要内容如下: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虚假出资的涉嫌虚假出资罪,情节严重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我国自实行公司制以来,股东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现象就一直大量存在,不仅损害公司及其他足额出资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严重威胁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和《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在尚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本文将对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如何认定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和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进行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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