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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1、户口簿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变更 办理条件: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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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 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办理资料: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公证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 (2)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4)国有单位人员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非国有单位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随父或随母姓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原户籍登记机关证明(恢复原姓名的出具)(原件);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8)县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出家或还俗的证明(出家或还俗的人员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9)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办理条件: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由乳名改学名; (2)因父母离异更名; (3)父母再婚后子女更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 (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 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后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后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同意。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 (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户口迁入成都市大中专院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线上查询: 关注成都公安微信公众号。
1、线上查询: 关注成都公安公众号。 2、办理条件: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由乳名改学名; (2)因父母离异更名; (3)父母再婚后子女更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 (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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