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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项目在以下情形下必须招标: (一)总承包合同中有暂估价的工程、服务或货物; (二)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三)达到依法必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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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项目在以下情形下必须招标: (一)总承包合同中有暂估价的工程、服务或货物; (二)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三)达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限额标准。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风险提示:设立暂估价原因包括:招标人对功能需求没有最终明确,对一些专业工程或设备材料无法提出具体的标准和要求,无法纳入投标竞争;因设计深度不够,招标时部分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不明确,无法纳入竞争;部分专业工程必须由专业承包人设计才能保证质量、使用功能和可建造性。
这种情况必须进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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