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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关系中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
遗产先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分割,再按照遗嘱或遗赠分割。 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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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顺序:配偶,孩子,父母。顺序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没有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一)《民法典》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民法典》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民法典第一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民法典第一继承人没有继承的,由民法典第二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的顺序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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