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双方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这个可以是双方的约定或者是法院的判决。...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子女探视的法律规定: 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是探视权人,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