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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未还清离婚怎么办?根据《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
1、离婚纠纷中房贷未清偿完的,如果该套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在离婚时房贷仍由其个人财产进行支付,房子不予分割; 2、如果属于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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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尽管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房子也有另一方的份。如果遇到离婚等情况,夫妻需自行商议。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未来房贷自己偿还。但是对于另一方,则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上涨部分进行补偿。
房贷未还清离婚怎么办?根据《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不能实际分割的财产归一方所有,但是要给另一方差额补偿。你所说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两方都可以主张,不管最后归哪一方,都要给对方补偿,补偿时要先扣除房贷部分。谁要房子谁继续还贷款。除了房子,还应当考虑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 2。孩子6岁,你们夫妻两人都可以主张抚养权,一般得参考之前你们两人照顾孩子的情况,以及你们以后抚养孩子方面谁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来判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3。离婚时还应当注意共同债权和债务的分割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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