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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孩子户口在九台可以在长春买房吗?

2022-07-26
长春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建籍及学籍变更业务指南》规定:1.转入、转出:学生在下列情况下可提出转学(含跨省转学)申请: (1)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 (2)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人员(含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跨省、市、县发生变化的。转学基本程序: 第一步,持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或工作调动证明、务工证明、有效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向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填写《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下称《申请表》,各地可能有差异),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办盖章并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学生,由转入学校核办盖章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出学籍转接申请。也可首先直接向转入学校咨询,如学校有空余学位,可先由学校核办盖章,再由学籍主管部门核办盖章。 第二步,持已经盖章的《申请表》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取出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由转出学校及其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盖章。 第三步,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送交转入学校,将盖章的四份《申请表》分别送交转出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转入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存档,由转入、转出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电子学籍变更手续。转入学校以收到的纸质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学生的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跨省转入、转出的,还须符合其他省份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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