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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作了列举式否定性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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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认定具体如下: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 二、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正如婚前个人债务可以通过约定而使之成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也可以约定为个人债务。 三、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任一方对自己的个人财产有完全的独立支配的权利。
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需要的债务属于一方的债务。 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无抚养关系的亲友所负的债务。 2、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收入不用于家庭生活所承担的债务。 3、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范围的认定: 1、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的借款,这种债务是属于一个人的,配偶没有义务为其承担; 2、在婚后发生的债务,但夫妻双方经过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就资助没有义务抚养的亲属的债务; 4、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自己筹资经营活动的,并且取得的收入没有用到家庭生活中的,因为经营失败而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5、一方以个人的名义借款的,并且另一方能证明其确实是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6、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一方在对外借款时债权人也知道其约定的; 7、其他的应当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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