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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办理离婚手续如下:签订离婚协议的,可以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向人民...
涉外离婚登记的办理手续如下: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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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办理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初审:查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厅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 5.登记:婚姻登记员审查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6.颁证: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并祝贺新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也就是日本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在涉外离婚中,可以协议离婚,也可通过我国法院的判决方式离婚,建议通过法院诉讼方式。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离婚。 对于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人民法院进行涉外离婚诉讼的流程一般包括:提交起诉书;委托国内代理人代为诉讼;申请使领馆认证等。《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二百六十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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