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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减刑虽然有总量限制,但每次减刑也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避免一次减刑过大。减刑幅度应根据不同的刑种和刑期确定。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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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三缓五缓刑期又打架了,受害者被鉴定为轻伤,按照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在属于累犯,这样不可能被缓刑了,还有两项刑法合并执行。
只要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除了前罪判决的四年徒刑,还有再一次犯罪被判决的刑期需要合并一起进行服刑。 比如判四缓五在缓刑期内再一次犯罪的,即使在缓刑的最后几天,同样也是在缓刑期内,根据这一次犯罪被法院又判决二年的,那么,人犯就需要服刑六年的徒刑。 刑法:第七十七条判三年缓刑五年要座几年牢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具体的具体年限取决于囚犯在监狱中的表现,这并不确定。减刑是指适当减少原判刑期的刑法执行活动。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和改造,确实有悔改或立功的表现。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 (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限制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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