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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可向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一般市级司法局下设司法鉴定中心。 2、工伤事故,则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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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统筹地区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rr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工伤伤残等级由哪个部门鉴定、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rr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应当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以下是对在哪个部门做伤残等级鉴定的问题的回答: 1、有没有在当地劳动局做工伤鉴定,这是评残的首要条件,只有先确定是工伤,才能有后面的工伤评残。 2、伤残等级由地级市的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定,要申请,才会受理。主要是由专家组里的医疗方面的人员进行的,劳动部门其实只是起到组织作用。 3、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的,可提请各省、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复议,省级部门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4、对省级部门的结论不服的,可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 5、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在受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区域内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的确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批准。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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