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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和执行中,如何委托其他代为宣判?

2022-10-20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和执行中,如何委托其他法院代为宣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中明确: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宣判。接受宣判的当事人在外地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基层人民法院代为宣判。明知接受宣判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不应委托宣判。委托宣判,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出具委托书和需要宣判的法律文书。委托人民法院对委托宣判事项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说明。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并将宣判情况制作笔录;宣判后,及时将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寄回委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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