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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撰写借条和欠条?它们有哪些区别?

2024-12-01
共同点:借条和欠条都是某种手续或凭证,都是证据。 区别: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来看,两者是共通的,可以将其通俗地理解为大与小概念。即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关于借条和欠条的效力大小问题,实际上指的是它们的证据效力,即它们证明某种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效力大小。借条和欠条除了都能反映某种债权债务的关系和事实外,在表现形式、体现的内涵大小以及形成原因上都有所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地比较它们的证据效力大小,并得出效力孰大孰小的结论。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明确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是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可以参照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有以下几种类型: 1. 如果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2. 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 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4. 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5. 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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