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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样本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
(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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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价制度。2、建筑工程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部件.设备和设备应当现场检查。(2)各工序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各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3)各专业职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形成记录。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检验:(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检验规范规定。(2)应符合工程调查、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检查的各方应具备规定资格。(4)检查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部门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文件。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主要是以下几点: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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