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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社保与本地社保的合并流程为: 1、新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提出关系接续的申请; 2、新社保机构审核其申请材料并发出同意接收函; 3、原社保机...
异地户籍人员如果想要在当地办理社保,需要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其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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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申请 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 2、受理 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人工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1)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转移凭证。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携带的材料。 3、审核 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接到联系函后审核办理,10个工作日。 4、审批 审批通过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5、办结 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业务办结。政府承诺15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社保转移新政策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异地户籍人员如果想要在当地办理社保,需要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其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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