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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享受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 第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据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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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者申请失业保险费,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向受理公司失业保险业务的经营机构填写失业保险费申请书,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本人身份证明(2)所属公司发行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3)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书(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办失业证需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就业证明、三张二寸免冠照片、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市城镇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失业证需要的材料有: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免冠照片;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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