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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船舶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其成立要件、内容及实现,均由法律直接规定; 2、船舶留置权的成立以对船...
一、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船舶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其成立要件、内容及实现,均由法律直接规定; 2、船舶留置权的成立以对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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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消灭的情形如下: 1、因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如贷款已如期偿还等; 2、因抵押船舶的灭失而消灭,标的物灭失的,附着的担保权利随之消失; 3、因抵押船舶被法院拍卖而消灭; 4、因注销登记而消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一、留置权适用哪些范围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必须以法律的规定而产生,非依当事人的合意。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只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海商法中规定的船舶留置权。以上三种合同的共同特征是客体都是完成一定的工作或履行一定的劳务,并且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占有对方的财产,而财产被占有一方当事人的义务为交付一定的款项。而当财产被占有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交付一定款项的义务时,占有财产一方当事人有权留置对方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物,却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留置权。二、留置权的消灭有哪些原因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第一、债权消灭的;第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的根本目的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消灭是指债权已得到满足,留置权因此没有存在的必要。反映了留置权以及其他担保物权从属性的主要特征。担保物权随主债的产生而产生,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债务人为使留置权消灭,对于留置权人有提出担保的权利,留置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受偿其担保的义务,债权人的留置权因债务人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而归于消灭,提供担保的优点就在于既能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能使债务人可以充分利用没有留置的财产,达到物尽其用的效果。债务人提供担保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认可,担保物的价值要相当于留置物的实际价值,以免造成债权人的经济损失。
主要内容如下: 一、取消原因。船舶的优先权因下列情况之一而消灭: 1.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 二、受偿顺序。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又叫船舶优先权的位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优先权竞合时,如何决定其效力的优劣次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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