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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情节轻微”是概括性的描述,而非独立量刑情节。那么请求给予减轻刑事处罚需要什么条件,它从属于特定条文的具体规定。例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申请人资料、所犯事实、犯罪人的行为、可以从轻的理由、自己的请求、签名日期等等。 以下是 请求法院关于从轻处理刑事案件的请求书范文: XX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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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刑事上诉状从轻处罚 第五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五十九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的这3条规定以及其他相应条款的规定,是我们对犯罪分子量刑掌握从重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律依据。 (1)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2)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4)中止犯,应当兔除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5)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兔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6)共同犯罪中的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五条)。
根据罪行法定原则,是否从轻是否减轻是否免除,都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而缓刑这一节中并无相关规定,其次,根据条文的规定,缓刑的适用情节是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一般适用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有悔过表现,适用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的情况,但不能认为缓刑就是减轻处罚,简单的说缓刑有自己适用的条件,符合就可以适用。对于减轻处罚来说,有法定的条件,虽然缓刑不是减轻处罚,但减轻处罚可以适用缓刑。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宗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中,上诉人根本没有伤人的犯罪动机,也与受害人不认识,没有任何矛盾,是在偶然的情况下,受到第一被告的指使,当时不到18岁,辨别是非的能力低下,哥们义气,不考虑后果;没有前科,在校表现良好;如实称述案件情况,没有反复,也没有避重就轻;真诚悔过,且在事后上诉人也被李XX纠集的数十人,手持器械殴打成轻伤,现在还没有完全治愈,需要康复治疗,法院应当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体现司法的公正以及人文关怀,但是一审判决没有任何遵循对未成年人的审判原则,对上诉人量刑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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