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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的清产核资办法由中央军委另行制定。...
所有权界定是指对企业、单位占有、使用应属国有的资产依法确认所有权的法律行为。通过所有权界定,划清资产所有权的归属关系,把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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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核实工作由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办公室(小组)组织进行。各企业、单位对国有资金核实的结果,要按统一要求写出书面报告,填制规定的报表,由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经主管部门清产核资办公室(小组)审查同意,并经同级财政、银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报同级政府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核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地方实施办法和部门实施细则。地方实施办法和部门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备案。
资产清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清查工作要依靠群众,发动广大职工、干部,对全部资产,包括帐内外、库内外、地上地下、车间内外、厂(公司、店)区内外,都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帐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金占用同核查资金来源结合起来。即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以物对帐,以帐查物,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见物就点,是帐就清,对帐物不清的资产要进行追忆、查找,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二)清查工作在企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清产核资办公室和上级清产核资办公室组织抽查。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和省、地、市、县各级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对所属企业、单位组织的抽查面不得低于40%。(三)企业、单位要将资产清查结果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清产核资统计报表格式及资产目录填报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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