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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明确规定,合同解除方式有三种,即员工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单方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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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会自动解除,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动解除合同。根据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可能出现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案 1协商一致 2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等情形。
劳动者自动去职多长时间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在《劳动合同法》中和行政法规中无具体限定,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规则为准(这个规则必须按法定流程制定)。通常没理由翘班三日以上能够视为自动去职了,也能够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限定。 1、《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限定用人单位可一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限定,单位就能够严重违背单位规章规则为因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无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还存在。 2、参照已经失效的《公司工人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限定,由用人单位提议与无正当借口翘班的工人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置方式。除名的要求是: (1)工人时常翘班无正当借口;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限定的翘班天数,即持续翘班时间超出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翘班时间超出30天。但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至于自动去职(翘班)几天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能够制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则,根据情况自己制定,作为单位内部管理的依据,对劳动者是有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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