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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解释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
除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否则不能拒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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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肇事逃逸并非本条所列之情形,保险公司当然无权据此拒绝履行保险金支付义务。
可以垫付赔偿 、交强险对医疗费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除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者故意造成的,否则不能拒绝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依法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由受害者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有权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期间的事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者造成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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